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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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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白云校区:广州市白云区广新路388号 邮政编码:510550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在广东省录取批次:第二批本科A类;省外按生源省份录取批次执〓行。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卐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Ψ 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省招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对于国家和省招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考生一→经录取,无特殊原因不允许退档或调整专业。

                  第二十♀六条 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广东省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Ψ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奖助学政策

                  1.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当年录取的第一志愿广东生源中,高考总分在第一批录取控制线上的考生,金额为每人10000元。

                  3.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面为18%,金额为每人400~1500元。

                  5.香港信善助学金。为不定期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贫困学生,每次资助100~150名,金额为每人1000~1500元。

                  7.园艺园林行业奖助学金。共设“棕榈园林奖学金”、“普邦园林精英奖学金”、“华苑园∑ 艺优秀奖学金”、“岭南园林优秀奖学金”和“当代东篱创新奖助学金”五项,奖助对象为园艺、园林专业学生,每年□奖助总金额达10万余元。

                  9.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以解决部分学生生活□ 费。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电话:13501549591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传 真:020-34172560

                  学校网址:http://www.zhku.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授权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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