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恺农业工程学』院2014年普通高卐校招生章程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1347
校区1:海珠校区:广州市海珠区仲恺路501号;邮政编码:5102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々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ㄨ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过程,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述、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在广东省录取批次:第二◢批本科A类;省外按生源省份录取批次执⌒ 行。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ζ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在广东省文科ζ 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Ψ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外语语种要求:除日语专业外,本校㊣ 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ξ 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专业的广东省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对省招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对于国家和省招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卐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文史、财经、管理专业为∏4180元/学年,理工、外语专业为4730元/学年,农林专业为2365元/学年,艺术专业为10000元/学年。
“创新班”学生在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学习期间住宿费〖按该校标准执行。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另设有如下∑奖助学措施:
2.优秀学生奖学金。金额】为每人400~1200元。
4.园艺园林行业奖助学金。共设“棕榈园林奖学金”、“普邦园林精英奖学金”、“华苑园艺优秀奖学○金”、“岭南园林优秀奖学金”和“当代东篱创新奖助学金”五项,奖助对象为园艺、园林↑专业学生,每年奖助总金额〗达14万余元。
6.农学院奖助学金。共设“卓银奖学金”和“世纪五丰奖助学金”两项,奖励对象◤为农学、植物保护、种子科∞学与工程专业学生。“卓银奖学金”每年奖励20名,每人500元;“世纪五丰奖助学金”每年资助若干人(具体人数由农学院☆自定),每人1000元。
8.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以解决部分学生生活费。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委、监察处
监督电话:020-89003286 18218353509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传真:020-89003030
学校网址:http://www.zhku.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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