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545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学院路一号,邮政编码:528402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〇,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学习成绩合格的,准予毕业并颁发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々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我院本科层次的录取批次:广东省为第二ξ 批本科B类、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为本科第三批,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二十八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不招红绿色盲;艺术设计、动画专业要求色觉正常;会展→经济与管理(会展与酒店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身高1.70米以下、女身高1.6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全部招生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Ψ质要求较高,请转氨酶异常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大类招生
第三十二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理科类专业18000元/学年;文科类专☉业1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200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1500元/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13560600000、0760-88888611、88888612 传真:0760-88324586 电子邮箱:zsb@zsc.edu.cn 学校网址: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6894.cn 招生网址: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6895.cn 第三『十五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申诉和信访的联系部门∑ :纪检监察与质量管理处 联系人:白晨 监督电话:0760-88311016 传真:0760-88332305 电子邮箱:zgc@zsc.edu.cn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于2011年3月15日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2011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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