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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主页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学院路一号,邮政编码:528402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与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第二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〇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分数及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已投档至我校的↙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在政审、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1、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按照以♀下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学校在江苏省的考↓生选测科目要求请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学校招生计划,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为:选测至少为CC,必测为4C1合格。进档以〓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录取,其他要求请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二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艺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九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 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Ψ。

                  第三↓十一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々印发的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文件精神执行。文科、理科类专业20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220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1700元/学年(带空调)。

                  第三十二※条 在校期间,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相关条件和标准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及学校规定执行。学校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学院综合奖学金”、“学院单项奖学金”以及社会捐助的奖学金等。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可供学生选择,学生可以通过课余时间勤工助学,获得工作报酬。具体登录学校招生与就业处(http://zsb.zsc.edu.cn/)及学生工作(部)处(http://www2.zsc.edu.cn/xgc/)网站查询。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传真:0760-88324586 电子邮箱:zsb@zs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zsc.edu.cn

                  接受纪律监督、申诉和信访的联系部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监督电话:0760-88332305、15819333141

                  电子邮箱:zgc@zsc.edu.cn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院长办公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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