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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主页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院校名称: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山港大道60号;邮政编码:528436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中山市∞人民政府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Ψ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六条 我校应用电子技术专业与广东白云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在我校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ζ 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我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广东白云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广东白云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考第三批专科批次取↘原则。专业录取先按“专业志愿优先”,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先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①分到低分录取。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录取,即对未被第一志愿录取ω 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若专业额满,再逐ξ一查看考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先○后顺序优先录取排位靠前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报ξ 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美术类专业分档时▆,按文化课成绩的30%,术科统考成绩的70%折算成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以综合分进档的生源省,按综合分从高分到ㄨ低分录取。我校美术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院校志愿优先及专业志愿优先。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七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々→、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普通高考美术类卐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ㄨ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760-88291869

                  电子邮箱:jjb@zstp.cn

                  咨询电话:0760-88291862

                  电子邮箱:88299899@163.com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委托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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