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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主页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院校名称: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山港大道60号;邮政编码:528436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中山市人民↓政府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々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中山火炬Ψ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 录。

                  第十六条 我校应用电★子技术专业与广东白云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在我ζ校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ζ 的,获得我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广东白云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广东白云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应用电子技Ψ术 广东白云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 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

                  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普通高考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三条 广东省“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卐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排位进行Ψ 专业分档。

                  第二十五条 普通高考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总分,合成总分=(高考文化成绩/750×0.4)+(术科统考成绩/300×0.6),按合成总分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合成总分相同时,则根据术科成绩优先录取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加分分值适用于专业分档。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 招生ㄨ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760-88291869

                  电子邮箱:jjb@zstp.cn

                  咨询电话:0760-88291862

                  电子邮箱:88299899@163.com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委托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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