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2015年本科㊣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化工大学。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211工程”、“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学校。
第四条 学校分东校区、西校区○和北校区:东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西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98号,北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南环东路15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2.负责保送生、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自主招生(含自主选拔录取“圆梦计划”招生)以及定向就业、民族预科、内地新疆西藏班等类型招生及考试管理工作。
4.组织迎接新生入学报到。
6.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北京化工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ㄨ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卐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2. 北京化工大学要求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中的选测科目等级【为AB+(含AB+)以上。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据等级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等级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选测科目等级达到A+A+的考生,在录取专业时,享受在实考分数基础上加3分录入相关专业的优惠政策。已被我校认定的卐自主招生和“圆梦计划”考生须达到AB等级以上(含AB),已被我校认定的高水々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不能低于C。
4.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6.符合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可报考我校相关专项计划,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ㄨ和服务的专项生,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
8. 凡报考北京化工大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除符合Ψ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1)身体健康,两眼裸眼视力均不得低于4.5;(2)考生须通过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考试。
9.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美合作办学)、生物工程(中美合作办学)专业属于教育部批准纳入计划内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参加各省(区、市)第一批次录取,录取分数线不低于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合作办学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仅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理工类考生,录取时依据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该专业学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
11. 我⌒ 校保送生、自主招生、“圆梦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办法,具体详见2015年相应类型招生简章。
13.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ζ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定向录取的新生须在入学前与定向※单位签订协议,注册前须与学校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拒绝与定向▂单位及学校签订协议书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北京市发改委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2015年我校本科生各专业学费标准】为: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每学年1000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美合作办学)、生物工程(中美合作办学)专业国内期间学费每学年50000元,国外期间按照外方大学国际生收费标准执行;其它专业每学◥年5000元。如果国家调整2015年学费标准,将按新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每学年1200元。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机制。对于ω品学兼优学生,学校设有不同层次、类型和级别的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设有以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人民奖学金、专项奖学金□ 、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缓学杂费、校外机构资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10) 64435706,64436198,64453226
招生网站:www.goto.buc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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