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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化工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化工大学。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211工程”、“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学校。

                  第四条 学校分东校区、西校区『和北校区:东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西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98号,北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南涧路∮29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生招生工作、协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

                  1. 组织实施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3. 统计和分析录取新生数据,为学校招生决策提出参考意见,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5. 组织实施学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7. 组织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 在省级招办;

                  9. 完成学校交办的招生方面的其他卐工作;

                  第八条 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工作全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九条 分配原则和办法

                  第十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1. 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 按照进档考生的实考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我校只在考生填报◣的前两个专业之间设定志愿级差,级差为1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对于非综合改革省份,同等条↓件下参考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对于综合改革省份(上海市、浙江省),同等条件下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录取。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5. 若在北京化工大学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定向招生计划时,可在学校调档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无法完成定向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7. 凡报考北京化工◇大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1)身体健康,两眼裸眼视力均不得低于4.5;(2)考生须通过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考试。录取时,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均要求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划定的体育类本科控制分数线。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批准下,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高考成绩进行投档,并参考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等情况,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ぷ。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9. 学校根据学校化工、材料、化学、生物等学科发展需求,依托化学工程①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理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强化知识传授与自主学习、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开设工科试验班和理科试验班,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且投档成绩在本省(区、市)投档给我校学生的前50%。

                  11.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奖助学金

                  第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咨询邮¤箱:zsb@mail.buct.edu.cn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10) 64434762

                  本科招生网站:www.goto.buct.edu.cn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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