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范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阳光招生”的工作精神,顺利开展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重庆师范ω大学创办于「1954年,是由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学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和第三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
第三条 重庆师范大学现有三个校区▅:
重庆师范大学老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天╲陈路12号。
(各专业就读地点以各省市招办公布招◥生计划中的说明为准)
第二章 报考要求
第五条 考生体检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ω 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规定。根据专业的特点和培养目标,部分专业有卐特殊要求:
2、体育教育专业另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々不低于1.58米,肝功正常、无色弱。
(其它专业体检特殊要求以各省市招办公布︾招生计划中的说明为准)
第七条 按照我校专业培养计划,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投档给我校考生的实际情况,在录取中对考生的相关单科成绩有适当要求;对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口试成绩㊣ 必须达到合格。
第八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ㄨ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按如下规定实施:
2、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我〓校优先录取。
4、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档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采用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结合【相关科目成绩确定考生被录取的专业。一二志愿间级¤差10分,其它志愿间级差5分。
6、艺术类专◇业、编导类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上线后按@ 专业成绩录取,体育教育专业考生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按综合分或专业成卐绩录取。
(1)普通类: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达到选测B+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
第四章 奖、助、贷学金和勤工助学
第十条 对于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同学,学校以多〇种形式给予资助,包括:国家助学金、香港应善良助学金、星巴克助学金等①。学校还设有▂大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学校为尚未开展生源地贷款地区▲的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手续,交经办银行审批。
第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在各省市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标明各专业收费标准。
(2)住宿费♀标准:400-1200元/年。
第十三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单位、个人和中介机构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
咨询电话:023-65305606
第十五条 艺术特长生等其它特殊类别招生录取要求见各分类招生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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