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范大学2011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卐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阳光招生”的工作精神,顺利开展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重庆师范大学创办于1954年,是由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学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和第三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
第三条 重庆师范大学现有三个校区:
重庆师范大学老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天陈路12号。
(各专业就读地点以各省市招办公布招生计划中的说明为准)
第二章 报考要求
第五条 考生体检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规定。根据专业的特点和培养目标,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
2.体育教育专业另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肝功正常、色弱受限。
(其它专业〗体检特殊要求以各省市招办公布招生计划中的说明为准)
第七条 按照我校专々业培养计划,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投档给我校考生的实际情况,在录取中对考生的相关单科成绩有适当要求;对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口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
第八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按ㄨ如下规定实施:
2.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我校№优先录取。
4.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2)其它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专业志愿优先;
5.高考文化成绩合格后,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综合↑分录取;音乐学(民族音乐学)专业按文化成绩录取,其它艺术类专业、编导类、摄影类专业考生按专业々成绩录取;体育教育专业考生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按综合分或专业成绩录取。
(1)普通类: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达到选测B+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
第四章 奖、助、贷学金和勤工助学
第十条 对于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同学,学校以多种形式给予资助,包括:国家助学金ㄨ、香港应善良助学金、星巴克助学金等。学校还设有大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学校为尚未开展生源地贷款地区的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手续,交经办▆银行审批。
第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在各省市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标明各专业收费标准。
(2)住宿费标准:400-1200元/年。
第十三条 我校未@ 委托任何单位、个人和中介机构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
咨询电话:023-65911111
第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艺术教育(空乘与礼仪)、特殊教育(信息与资源)等其它特︾殊类别招生录取要求见各分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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