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范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实施阳光工程,实现依法治招,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学校全称:重庆医科大学(Chongqing Medical University)
批准成立时间和①批准单位:1956年由国务院批准成立重ㄨ庆医学院, 1985年更为现名重庆医科大学。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学校地址: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重庆医科大学缙云校区(重庆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61号);新生入学报到地点详见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须知(在四川招收的专科,就读地点在四川省西昌市凉山卫生学校)。
招办电话(传真):023-68485358,68485182
基本办学条件:学校占地面积3035亩,建筑面积7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设备总值3.6亿元,藏书149万册,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27000余人,专兼职¤教师2229人(其中专任教师1003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482人(专任教师633人)、博士生导师218人。
1.学校按“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3.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在确ㄨ定录取时,承认各省(市、区)招办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降分。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上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若分数相近,则按德智体综合情况录取专业;部分实行志愿清的省(市、区),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本科考生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若专业计划已满,考生又不愿服从专业调配则退档。
5.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20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7.我校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口腔医学专业不招“左利手”(俗称“左撇子”)。其它体检项目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今年我校面向重庆、四川、云南、贵州、广东、广西、福建、湖南、湖北、江西、江苏、浙江、山东、吉林、河南、河北、新疆、安徽、山西、陕西、宁夏、海南、辽宁、甘肃、北京、上海、内蒙古、天津、黑龙江、青海、西藏等31省(市、自治区)招生,录取批次在各省(市、区)有不同,具体情况详见♀各省招办公布的重庆医科大学计划情况及说明。
1.学费:4625-7500元/年,按不同专业和层次收费(七年制学生第1学年︼收费分别按联合办学大学收费标准执行;第2—5学年收费按我校临床医学专业本科生标准执行;第6、7学年研究生段收费按照当年我校研究生收费标准执行,同时享受研究生相关奖助政策)。
3.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五、学生资助
度化的学生资助管理体系,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及重庆市关于学生资助工作的有关政策,认真落实“奖、贷、助”等各项学生资助措施,确保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的品德优良、学习勤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和校内的各类助学金(详见“重庆医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站”)。国家助学金:国家一等助学金4000元/人、国家二等助学金3000元/人、国家三等助▽学金2000元/人。
4.社会捐资助学:学校积极开拓社会捐资助学渠道,欢迎校外企事业单位、个人和社会团体到我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学生∑资助项目(详见“重庆医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站”)。(1)“联邦医学教育奖学金”2000元/人;(2)“迈瑞奖学金”2000元/人;(3)“重庆医科大学海外校友基金会助学金”1000元/人。
六、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七年制毕业学生:颁发重庆医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及学士、硕士学位证
3.专科毕业生:颁发重庆医科大学专科毕业证
八、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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