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范大学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阳光招生”的工作精々神,顺利开展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结合我校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重☆庆师范大学创办于1954年,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6年创立的官立川东◣师范学堂,是由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学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学士学位授权ㄨ单位和第三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院校代码10637。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类别
第五条 招生计划编制原则:按照教育部、市〇教委计划编制要求,根据学校历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情况、各学科专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需Ψ 求情况→,兼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及考生需求等因素进行分▂配和调整。
第四章 报考及录取要求
第八条 考生体★检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根据专业的特点和培养目ξ标,部分专业有其他要求:
2.音乐学类♀各专业、舞蹈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生不ξ 低于155厘米。
4.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ζ 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第十条 按照我校专业培养计划,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考生的实际情况,在录取中对考生的相关单科成绩有适当要求;对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口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
1.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的投№档规定。
3.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2)考生专业志愿优先于调剂◢志愿,如录取满额,作退档处▅理;
4.艺术教育专业按综合分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0.4+空中乘务类面试成绩*0.6。
(1)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成绩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相关专业本科①录取控制分数线。
(3)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5)舞蹈学专业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课成绩*0.3+专∏业课成绩*0.7。
(7)音乐』表演专业招收声乐、钢琴、二胡、古筝、小提琴、手风琴、单簧管、萨克斯、小号、长号、次中音号、圆号、大号、西洋打击乐、双排键为主项的考生;音乐表演(流行音乐)专业招收流行声乐▽演唱、流行键盘、电吉他、电贝司、架子鼓、流行管弦乐为主项的↙考生。音乐类专业省统考相关类别成绩前5名不受乐种限制。
6.体育教育专业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方式,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同分文化优先;其中重庆体育教育专业文化成绩前10名且英语不低于80分的首次进▲档考生优先录取。各省对体育类专业录取有规定的除外。
8. “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实验班(简称:121项目实验班),在金融学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统计学和↓酒店管理四个专业(类)招生,实行分段培养。第一学年在我校学习,由我校和美方合作大学共同授々课,第二、三学年进入美方合作院校相应专业学习,第∞四学年返回我校学习。学业№结束后,符合我校及美方院校的毕业条件及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我校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美方院校学士学位证书。
9.小学教育专业(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采取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在校期间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毕业后定向考核招聘就业。根据重庆市统一安排,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就业面向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大足区、潼南区、铜梁区、璧山区、垫江县、云阳县,最终区县分⌒布及计划数以重庆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1)普通类: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达到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
11.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规则。
第五章 奖、助、贷和勤工助学
第十三条 对于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以多种形式给予资★助。包括:国家助学金、专项助学金等。学校设∮大学生学生资助中心,为家庭经济困难学ζ生提供助学支持;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学校设立绿色通道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ㄨ手续,交经办银行审批。
第十四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物价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全日制本科生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年Ψ初按学年学费预收,学年末按实际修读学分结算。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ぷ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六条 121项目实验班第一至第四学年按照重庆市物【价部门批准标准向我校缴纳学费,赴国(境)外学习〗期间除按照重庆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我校缴纳学费外,还应按∩照国(境)外的标准向「国(境)外大学缴纳学费,并承担办理出国(境)手@ 续和在国(境)外大学学习所需的费用。
第十八条 本章程内容由重庆师□ 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023-65911111 学校网址:www.cqnu.edu.cn
通讯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37号
邮政编码:40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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