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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女子学院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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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Ψ女子学院2014年普高招←生章程

                中华女子←学院2014年普高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中华女子学院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1.学校全称:中华女子学院 英文译名:CHINAWOMEN’S UNIVERSITY

                3.校址及办学地点:

                北校区: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曹八西路28号(邮编102209)

                第三条 中华女子学院是全国妇联所属、教育部批准备案的全国第一所公㊣ 办女子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坚持“学科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环境美校”,努力建成质量优∮良、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女子大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 纪检监察工作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电话84659012。

                第七条 我校招收的学生应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中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学校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第九条 我校本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男女兼招,不设性别比例限制,其余各专业只招收女生。

                第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和学校近几年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二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模式采用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在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该比例〖一般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六条 普通专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结合考生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内蒙古自㊣ 治区考生遵循“专业志愿清”原则。

                上海市统考本科要求为:文科 3+政/历/地皆可;理科 3+物/化/生皆可。

                第十八条 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

                第二十条 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々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各省对于考生所☉做的加分,我校予以承认。

                第五章收费及其它

                层次

                学费

                女性学、社会工作、社会学、法学、

                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

                4200(元/年)

                4600(元/年)

                5000(元/年)

                9000(元/年)

                10000(元/年)

                学前教育、社区管◥理与服务、旅游管理

                音乐表演(北京市※单考高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校本部每学年1020元,昌平北校区每学年900元,大兴校区每学∩年1500元。

                第二十七条∑  我校本科新生第一学年在中华女子学院北校区住宿、学习,后三学年回★校本部。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cwu.edu.cn

                第二十ζ九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々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01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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