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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女子学院2018年普高※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2.国标代码:11149

                  第三条 学校是由国家举办、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主管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接受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依法实施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提高质量、内涵发展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努力建成质量优良、特色鲜明的一流女子大学,成为全国妇女教育研究中心、妇女理论研究中心、妇女干部培训中心、国际妇女教育√交流中心。学校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四自”精神和公益意识、国际视野和知性高雅的应用型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收对ξ象和报考条件

                  第九条 学校英语专业限英々语语种考生,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ξ 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四章 计划及录◥取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 凡报考我校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普通高考,遵照各省(区、市)录取办法,综合考核。

                  第十六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八条 普通专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择优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廿一条 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 作退档处理。

                  第廿三条 对于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生部门确认的全』国性加分,但最大加分不得超过20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五章 收费及其它

                  层次专业名称学制授予学位学费

                  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学、审计学4年管理学学士4200(元/年)

                  学前教育、应用心理学4年教育学学士4200(元/年)

                  金融学4年经济学学士4200(元/年)

                  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4年艺术学╲学士9000(元/年)

                  学前教育【北京市本科提前(A段)批】4年教育学学士免费

                  (专科)学前教育、社区管理与服务、旅游管理3年 6000(元/年)

                  第廿六条 学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按照北京市相应标准收取住宿费用。

                  第廿八条 学校新生大一、大二在中华女子学院昌平校区住宿、学习,两年后返回校本部。

                  学校网址:www.cwu.edu.cn

                  咨询电话:010—84659299/84659611

                  第三十条 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另有规定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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