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标题20

  • <tr id='XHHI8C'><strong id='XHHI8C'></strong><small id='XHHI8C'></small><button id='XHHI8C'></button><li id='XHHI8C'><noscript id='XHHI8C'><big id='XHHI8C'></big><dt id='XHHI8C'></dt></noscript></li></tr><ol id='XHHI8C'><option id='XHHI8C'><table id='XHHI8C'><blockquote id='XHHI8C'><tbody id='XHHI8C'></tbody></blockquote></table></option></ol><u id='XHHI8C'></u><kbd id='XHHI8C'><kbd id='XHHI8C'></kbd></kbd>

    <code id='XHHI8C'><strong id='XHHI8C'></strong></code>

    <fieldset id='XHHI8C'></fieldset>
          <span id='XHHI8C'></span>

              <ins id='XHHI8C'></ins>
              <acronym id='XHHI8C'><em id='XHHI8C'></em><td id='XHHI8C'><div id='XHHI8C'></div></td></acronym><address id='XHHI8C'><big id='XHHI8C'><big id='XHHI8C'></big><legend id='XHHI8C'></legend></big></address>

              <i id='XHHI8C'><div id='XHHI8C'><ins id='XHHI8C'></ins></div></i>
              <i id='XHHI8C'></i>
            1. <dl id='XHHI8C'></dl>
              1. <blockquote id='XHHI8C'><q id='XHHI8C'><noscript id='XHHI8C'></noscript><dt id='XHHI8C'></dt></q></blockquote><noframes id='XHHI8C'><i id='XHHI8C'></i>

                中华女子学院主页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华女子学院 > 高考招生 >

                中华女子学院2015年普高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2.国标代码:11149

                校本部: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邮编100101)

                第三条中华女子学院是全国妇联所属、教育部批准备案的全国第一所公办全日制女子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四自”精神和公益ㄨ意识、知性高雅的应用≡型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高招生工作〇的统筹协调,其常设机构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招生工作具体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收对象和报考条件

                第九条 我校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目前只开设英语语种课程。

                第四章 计划及录取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 凡报考我校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普通高考,遵照各省(区、市)录取办法,综合考核。

                第十六条 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总分相同考生,以省内排序先后为准;如省内≡未规定排序原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的成绩。

                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基本等级要求为:选测2B、必测4C、技术合格;进档后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录取。选测科目要求为:政治、地理、化学、生物皆可。

                第十八条 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笔试成绩在100分以上(含100分)。

                第二十二条 文化产业管理专业跨学科门类授予学位,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各省对于考生所做的加分,我校予以承认。

                第五章 收费及其它

                层次 专业名称 学制 授予学位 学费

                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 4年 管︽理学学士 4200(元/年)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年 工学学士 4600(元/年)

                金融学 4年 经济学学士 4200(元/年)

                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 4年 艺术学学士 9000(元/年)

                高职(专科) 学前教育、社区管理与服务、旅游管理 3年

                音乐表演(北京市单考高职) 2年

                第二十七条学校将根据住宿情况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校本部每学年1020元,昌平北校区每学年900元,松竹公寓每学年1500元。

                第二十九条 我校本科新生第一学年在中华女子学院北校区住宿、学习,后三学年回校本部。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cwu.edu.cn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中华女子学院2015年普高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