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女子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2.国标代码:11149
校本部: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邮编100101)
第三条学校是由国家举办、由全国妇联主管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接受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指导、监督〇和管理。学校坚持“学科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环境美校”,努力建成质量优良、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女子大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收对象和报考条@件
第九条 学校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学校目前只开设英ξ 语语种课程。
第四章 计划及录取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 凡报考我校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普通高考,遵照各省(区、市)录取办法,综合考核。
第十六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总分相同考生,以省内排序先后为准;如省内未规定排序原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的成绩。
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基本等级要求为:选测2B、必测4C、技术合格;进档后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录取。选测科目要求为:政治、地理、化学、生物皆可。
第十八条 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笔试成绩在100分以上(含100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比例规定●确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校本部每学年1020元,昌平北校区每学年900元,松竹公寓每学年1500元。
第二十八条 学校本科新生第一学年在中华女子学院北校区住宿、学习,后三学年回校本部。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cwu.edu.cn
监察电话:010-84659012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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