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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主页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院校名称: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学府路1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卐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ㄨ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々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住宿费标准:带空调⌒ 的宿舍为每生每年1500元;不带空调的宿舍为每生每年1300元。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人:蒋一娴

                  传真:020-36903012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传真:020—36903023

                  学校网址:http://www.gcu.org/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委托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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