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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主页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院校名称: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学府路1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安排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为了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编制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1%的ξ预留计划。预留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ξ 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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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2016年普通高ㄨ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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