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科技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湖北科技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国标代码:14119,法人代表:骆家宽。学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 新技术开发区软件园一路15号。
第四条 学院招生对象:参加2010年全国普通△高考和高职统考的考生。
第五条 招生与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为招生常〓设机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招生政策并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在录取工作中【,学院将根据考生志愿情况适当调整文理及艺术类招生∴计划。
第九条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户口所在地2010年普通高考。同时,艺术类美术专业和非卐美术专业考生还必须参加户口所在地2010年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
第十条 学院文理科投档比例按招生计划的1:1.2;艺术类投档按省招办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期间,我院将■对所有进档考生通过电话方式征询考生就读意向,对放弃就读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学院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院各专业的学费、住宿费和其他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局当年确定〗的标准执行并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给新生。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条 家庭贫困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1000~3000元/年),还々可按政策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内容,达到毕业标准■,将颁发由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ㄨ条 本章程由湖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与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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