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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科技◎职业学院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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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科技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湖北科技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国标代码:14119,法人代表:骆家宽。学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软件园路2号。

                  第四条 学院招生≡对象:参加2012年全国普通高考和高职统考的考生。

                  第五条 招生与毕业〇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为招生常设机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湖北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招生政策并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在录取工作中,学院将根据考生志愿情况适当调整文理及艺术类♀招生计划。

                  第九条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户口所在地2012年普通高考(或高职统考)。同时,艺术类美术专业和非美术专业考生还必须≡参加户口所在地2012年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

                  第十条 文理类、艺术类投档比例均按当地省招办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期间,我院将对所有投档考生通过电话方式征询考生就读意向,对放弃就读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学院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院各专业的学费、住宿费和其他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局当年确定的标准执行并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给新生。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条 家庭经济贫困、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生/年),高校助学补助金(2000元/生/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按政策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内容,达到毕业标准,将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湖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与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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