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华光摄影艺术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院概况
2、学院代码:12927
4、学制:三年
6、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8、学院网站:http://www.hgu.cn
第四条「专业设置
2、鞋服系:鞋类设计与工艺、服装设计;
4、建筑工程系:环境☆艺术设计、建筑工程技术、工程监理;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计ζ划
1、高职招生:招收参加200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六条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所属生源地的省高ω 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录取办法
2、福建省高职高』专批次推行“平行志愿”填报,体现“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平行志愿”填报我院的福○建省考生,录取时征求志愿、服从志愿仍然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最多可享受50分以内逐分按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投档。
4、对于考生填报志愿的所有专业,若招生计划均已完成且考生又不愿意调剂者,则不予录取。
第九条录取结果将在学院网站http://www.hgu.cn上公布,并书面通知考生。
第十条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新生入学须ㄨ知》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新生入学手续。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办理新生入学手续者,应事先向学院请假,否则◆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对于报考材料弄虚作假或体检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将给予退学。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
2、住宿费(学生ξ 宿舍楼每层均配备投币洗衣机):
(2)八人间:每人每年700元,配备宽带网、电话、卫生间、洗衣间、热水器、双层床。
第十四条退费标准:学生因故转学、退学、死亡以及其它原因终止学业,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学费和■住宿费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2006﹞费154号)的有关规定给予退费。
第七章 毕业㊣与就业
第十七条学生毕业后可自主择业,或由学院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协助推荐就业№。
第十八条学院成立由纪检及有关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组,根据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进行全程监督,以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邮编:362121
传真:0595-87483900
第二十一条录取现场联系方式
传真:0595-87355032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泉州华光摄影艺术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
新闻公告
高考招生
- 泉州华光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08-05
- 泉州华光职业学院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08-05
- 泉州华光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08-05
- 泉州华光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08-05
- 泉州华光摄影艺术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08-05
- 泉州华光摄影艺术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08-05
- 泉州华光职业学院2018年福建省高职招考招生计划 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