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华光职业学院2017年招Ψ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院概况
2、学院代码:12927
4、学制:三年
6、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8、学院网站:http://www.hgu.com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计划
1、高职招生:招收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
1、2017年具体招生计划数以各省、市、自治区考试院公布为准,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计划本。
第六条 录取办法
2、福建省高职高专批次推行“平行志愿”填报,体现“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平行志愿”填报我院的福⊙建省考生,录取时征求志愿、服从志愿〗仍然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执行福建省制定的录取政策降分录取。
4、美术类统考成绩合格者均可填报我院的@ 美术类专业。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在专业成◣绩、文考成绩都上线的情况下择优录取。
第七条 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新生入学〇与复查
第十条 为确保新生质量,在→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新生的报考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的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复查。
第六章 收(退)费标准
1、学费:每人每学年7500元——9900元。
(1) 四人间:每人每年1400元,配@备宽带网、电话、卫生间、洗衣间、空调、热水器、电脑桌、衣柜、书柜、单人床;
3、书本及代办费:根据〖需要按实核收。
第十三条 退费标准:学生因故转学、退学、死亡以及其它原因终止学业,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学费和住宿费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费〔2013〕41号)的有关规︼定给予退费。
第七章 毕业与就业
第十六条 学生毕业后可自主择业,或由学院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协助推荐就№业。
第十七条 学院成立由纪检及有关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组,根据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进行全程监督,以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邮编:362121
传真:0595-87355032
第二十条 录取现场联系方式
传真:0595-87355032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五日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泉州华光职业学院2017年卐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
新闻公告
高考招生
- 泉州华光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08-05
- 泉州华光职业学院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08-05
- 泉州华光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08-05
- 泉州华光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08-05
- 泉州华光摄影艺术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08-05
- 泉州华光摄影艺术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08-05
- 泉州华光职业学院2018年福建省高职招考招生计划 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