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华光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院概况
2、学院代码:12927
4、学制:三年
6、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8、学院网站:http://www.hgu.com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计划
1、高职招生:招收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
1、2016年具体招生计划数以各省、市、自治区高招办公布为准,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计划本。
第六条 录取办法
2、福建省高职高专批次推行“平行志愿”填报,体现“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平行志愿”填报我院的福建省考生,录取时征求志愿、服从志愿仍然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执行福建省制定的录取政策降分录取。
4、美术类统考成绩或摄影统考成绩合格者均可填报我院的美术类专业。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在专业成绩、文考成绩都上线的情况下择优录取。
第七条 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第十条 为确保新生质量,在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新生的报考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的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复查。
第六章 收(退)费标准
1、学费:每人每学年7500元——8500元。
(1) 四人间:每人每年1400元,配备宽带网、电话、卫生间、洗衣间、空调、热水器、电脑桌、衣柜、书柜、单人床;
3、书本及代办费:根据需要按实『核收。
第十四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者给予奖励,对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生活补助。
第十五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环节和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大专毕业证书。发证学院为:泉州华光职业学院。
第八章 招生监察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举报或申诉电话:0595-87481926
第十九条 日常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5-87354000 87354001 87354002
QQ:189888522 189888622
联系电话:0595-87355032
联系人: 曾老师(手机:13599292824 63168847)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省制定的有关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或省制定的有关政策为准。
泉州华光职业学院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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