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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华光职业学院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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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华光摄影艺◢术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法①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Ψ 合本院实际,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三条⊙? 学院概况1、学院名称:泉州华光摄影艺术々职业学院2、学院代码:129273、学院地址:福建省泉州⊙市4、学制:三年5、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6、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7、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ㄨ8、学院网站:http://www.hgu.cn9、学院邮箱:zsb@hgu.cn第四条? 专业设置1、摄影系:摄影摄像技术、新闻采编与制作、主持与】播音、图形图像制作;2、鞋服系:鞋类设计与工艺、服装设计;3、设计系:广告设计与制作、应用○艺术设计、影视动画、人物形↓象设计;4、建筑工程系:环境艺术设计、建筑工程技术、工程监理;5、经管系:工商〗企业管理、商务英语、商务日语、酒店管理、市场营销。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计划 第五条 招生对象1、高职招生:招收参加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2、高职单招:招收参加2010年福建省高职单招考试的具有¤福建省户籍关系的中等职业学⌒ 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的考生。第六条? 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所属生源地的省高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办法第七■条? 录取办法1、学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ㄨ原则,按国家高考和高职单招招生的●规定和程序,以及投档的≡分数线,择优录取(考生志愿、专业之间不设专业级差)。2、福建省高职高专批次推行“平行志愿”填报,体现“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平行志愿”填报我♂院的福建省考生,录取时征求志愿、服从志愿仍然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最→多可享受50分以内逐分按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投档。3、美术类统考成绩或摄影统考成绩合格者均可填报我院的美术类专业。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在专业成】绩、文考成绩都上线的情况下择优录取。4、对于考生填报志愿的所有专业,若招生计划均已完成且考生又不愿意调剂者,则不予录々取。

                第八条? 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九条? 录取结果将在学院网站http://www.hgu.cn上公布,并书面♀通知考生。

                第五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第十条? 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新□生入学须知》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新生入学手续。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办理新生入学手续者,应╳事先向学院请假,否∮则将取消其录取资格。第十一条? 为确保新生质量,在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新生的报考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的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复查。第十二条? 对于报考材料弄虚作假或体检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将给予退学。

                第六章? 收(退)费标准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1、学费:每人每学年6500元-—7800元。2、住宿费(学生宿舍楼每层均配备投币洗衣机):(1) 六人间:每人每年1200元,配备』宽带网、电话、卫生间、洗衣间、热水器、电脑桌、衣柜、书柜、单人床;(2) 八人间:每人每年700元,配备宽带网、电话、卫生间、洗衣间、热水器、双层床。3、书本及代办费:根据需要按实核收。第十四条? 退费标准:学生因故转学、退学、死亡以及▓其它原因终止学业,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学费和住宿费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2006﹞费154号)的有关规定给予退▽费。第十五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者给予奖励,对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生活㊣补助。

                第七章 毕业与就业第十六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环节和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大专毕业证书。第十七条? 学生毕业后可自主择业,或由学院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协助推荐☆就业。

                第八章 招生监察? 第十八条? 学院成立↑由纪检及有关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组,根据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进行全程监督,以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第十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举报或申诉电话:0595-87354002

                第九章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第二☆十条? 日常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邮编:362121联系电话:0595-87481926 87354000? 传真:0595-87355032? QQ:QQ:567388 2938985第二十一条? 录取现场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5- 87355032传真:0595-87355032联系人: 曾老师(手机:13599292824? 63168847)? 第十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省制定的有关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或省制︻定的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泉州ζ 华光摄影艺术职业学院二零一零年四ξ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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