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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湖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努力选拔进一步培养的优秀人才。

                  第二章学校性质和校址

                  第五条湖北大学校址: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武汉市新洲区阳逻平江大道630号(通识教◥育学院);湖北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谌家矶特1号,武昌区雄楚大街▂488号。网址:http://www.hubu.edu.cn

                  第六条2011年学校招收4120名(含专升本)全↑日制普通本科生、940名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生。

                  第四章招生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条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投入学校后,学校将根据其填报的专业志愿,视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等各方面∏情况,按高考总分(部分专业考察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进行专业录取时不考虑农村独生女所享受的加分。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文件精神,按规定录取第二志愿的高分考生。录取按高考文化课总分(部分专业考察单科成绩)高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各专业不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十六条考生在某学科有发明创造和科学研究成果▃的,电子档案投入学校后不受专业平行志愿的限制,直接安排至其所填报的、与特长相关々的专业。

                  第十八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投档考生,总分超过我校在生源地(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线15分且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学校确保按其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录取时按文理兼招同时投档录取。

                  1、美术学、艺术◥设计专业: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且校考成绩达到我校合格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应的专业志愿。对校考成绩特别优秀(投放各省计◆划总数的前10%)、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受外语◢单科成绩限制)、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我校且电子档案投进我校的考生优先录取。对校考成绩达到我校合格控制分数线,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控制分数线且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50分(总分为原始分150分)、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投档考生,我校将根据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艺术类录取时按文理兼招同时投档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校考专业成绩』×60%+省联考成绩×40%)+高考文化课成绩。

                  (二)体育类专业:

                  2、社会体育、运动人体科学专业投档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一∏条特殊专业投档考生的身高要求:旅游Ψ管理专业:男生170cm以上,女生160cm以上;国际文化交流专业:男生170cm以上,女生158cm以上;体育类专业:男生172cm以上,女生162cm以上;播音与㊣ 主持艺术专业↘:男生170cm以上,女生160cm以上。

                  第二十三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对外汉语双学位●班,由国际经济与贸易╲、对外汉语专业所属学院组织专家面向英语专业录取新生中再次选拔;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对外汉语+英语双学位班,由英语专业所属学院组织专家分别面向国↑际经济与贸易、对外汉语专业录取新生中再次选拔。

                  第二十四条凡填报我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不换录、不退档。

                  第二十六条因肢体残疾导致生活不能自理或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投档考生,学校将退回其档案。

                  第二十八条不符合有关学科、专业特殊录取要求的考生和卐体育特长生专项复试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退回其档案。

                  第二十九条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20余项。

                  第六章学★历与学位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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