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努力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章 学校性质、校址、组织机构
第五条 湖北大学武昌主校区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湖北大学阳逻校区(通◥识教育学院)地址:武汉市新洲区阳逻平江东路630号。湖北大学◥网址:http://www.hubu.edu.cn/。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收费
第八条 湖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实行学分制收费,本科生学费分为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个部分组成,具体标准和♂办法按湖北省物价部门的批复执行。
第九条普通高考考生须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其他类型考⊙生按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考试。港、澳、台地区考生须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考试。
第十一条 学校在江苏省第一批次文理科录取的考生选修测试科¤目分别为历史、物理,选测科目等级为B+B及以上,对投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录取;其他批次的录取方式以江苏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为准。学校在浙江省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按浙江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执行。学校在〇上海市本科普通批次招生实行专业组平行志愿,按上海市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执行。
第十三条 体育类(体育教育、休闲体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人体科学)专业录取时文理兼招同时投档,按照考生综合成绩分省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7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75。若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有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部分专业(类)有最低分数要求:美术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外语60分(适用于满分150分,否则按相应比例折算),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公布的一本线的80%。
第十七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者视为此类专业间也服从调剂。中外合作办学Ψ 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换到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包含:环↓境工程与科学类(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政治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国际事务与国ξ际关系)、材料类(中外合作办学)(材料化学)三个专业。
第十九条 凡填报我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不换录、不退档。
第二十一条 按学科专业类招生的∏,学生按规定修完学科专业类基础课程后,实行专业分流培养。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和楚才计划班等入校后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遴选。
第二十三条 违规报名、考试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投档考生,因肢体残疾导致生活不能自理或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投档考生,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不符合有关学科、专业特殊录取要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退回其档々案。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并实施一系列配套措施,形成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为辅的资助体系。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湖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湖北大学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7-88755167、88755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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