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大学2010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国家代码:11646。
第七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宁波大学,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九条学校坐落于美丽的港口城市、国家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浙江省宁波市,是一所涵盖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理等十大学科门类↘的省属综合性重点建设大学。校名由邓小平同志▓亲笔题写。2003年获得教育部首批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级。学校拥有博士、硕士、学士和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具有外国留学生、国防生、港澳台、华侨学生招生权和硕士研究生免试推荐权,面向全国招生,属第一批录取院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学校本专科招生小组下设本专科生招生与考试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专科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00-120%之间,招生计划将根据生源情况在招生省(市、区)之间进行调剂。
第十九条学校按大类录取的学生,第一学年在阳明学院按大类培养,第一学年末根据“志愿+考核”原则在大类里选择专业。学生申请转学科大类和专业分流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航海类专业属于提前第二批录取,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在同批次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可降20分提档录取。
第二十三条学校认同并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加分政策。
第五章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现行新生学费标准为:普通美术类专业学生学费7000元/人·学年,音乐学专业学生学费9000元/人·学年,师范类专业学生学费40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学生学费4400元/生·学年,具体实施按学校学分制收费办法执行。
第六章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宁波大学本专科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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