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大学2015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国家代码:11646。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宁波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小组设本专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专科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00-120%之间,招生计划●将根据生源情况在招生省(市、自治区)之间进行调剂。
第十七条 学校按大类录取的学生,第一学年在阳明学院按大类培养,第一学年末根据“志愿+考核”原则在大类里选择专业。学生申请转学科大类ξ 和专业分流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除国防生、航海类专业性别有限制之外,学校对其他录取新♀生的性别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外语类专业除外)。
如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最高降分不超过10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详见学校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除中外合作办学和大学专科专业仍实行学年制收费外,其他本科专业的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新生第一学年按学年学费标准预交,第二学年开始按上学年实际所修学分学费与专业学费之和缴纳,以此类推,毕业时清算最后一学年学费。
第二十七条 学校有政府奖学金、各类学校奖学金和捐赠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助学政策。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宁波大学本科招生网: http://zsb.nbu.edu.cn
传真:0574-87609301
邮编:315211
第二十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74-87600267。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宁波大学本专科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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