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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主页

                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院名称 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办学层次 专科(高职)

                第六条 主管单位 四川省教育厅

                第七条 招生对象 高中毕业或中职毕业学生。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总分及相♂关科目成绩安排专业。对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但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学院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学院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我院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五章 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毕业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六章 学生毕业与就业

                第十九条 在国家就业方针政@ 策指导下,学院设立就业指导中心作为学院就业工作的职■能部门,积极拓宽就业、创业渠道,提供就业、创业信息,指导学生▽就业、创业。

                第二十条 学生在校按规定享受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学院还设︻立了奖励及资助基金,对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奖励和资助,同时对特困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可在生源地银行贷款。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法规,学生入学需缴纳学费、住宿费、书籍费等,学院严格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学校开学后,因重大疾病、意外伤亡、家庭特殊困难等正当理由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学校按学生的实际学习时间扣除相应的♀学费及其他费用后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其余学费及其他费用。即:学校开学7天以内,学生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学校扣除学生本学年学费及其他费用的10%;开学8—15天以内,学校扣除学生本学年学费及其他费用的30%;开学16—30天,学校扣除学生本学年学费及其他费用的50%。扣除额度不等的费用后,学校应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其余学费及其他费用。学校开学30天以后,不再办理本学年退费手续。学生在校期间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等原因或违背学校校规校纪被学校作开除学籍处分的,学费及其他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第二十三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常设机构为学院招生就业处,设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安排、宣传与录取。

                第二十五条 本Ψ章程中的条款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学院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隆康路10号

                电 话:0816-2821838

                咨询Q Q: 800038388

                网 址:http://www.scemvtc.com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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