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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主页

                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院名称 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办学■层次 专科(高职)

                  第六条主管单位 四川省教育厅

                  第七条 招生对象 高中毕业或中职毕业学生。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根据专ㄨ业志愿、总分及相关科目成绩安排专业。对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但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学院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学院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我院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五章 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毕业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六章 学生毕业与就业

                  第十九条 在国家就业方针々政策指导下,学院设立就业指导中心作为学院就业工作的职能部门,积极拓宽就业、创业渠道,提供就业、创业信息,指导学生就业、创业。

                  第二十条 学生在校按规定享受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学院还设立了奖励及资助基金,对品学ㄨ兼优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奖励和资助,同时对特困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可在生源地银行贷款。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法规,学生入学需缴纳学费、住宿费、书籍费等,学院严格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学校开学后,因重大疾病、意外伤亡、家庭特殊困难等正当理由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学校按学生的实际学习时间扣除相应的学费及其他费用后退还学生 所缴纳的其余学费及其他费用。即:学校开学7天以内,学生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学校扣除学生本学年学费及其他费用的10%;开学8—15天以内,学校扣除 学生本学年学费及其他费用的30%;开学16—30天,学校扣除学生本学年学费及其他费用的50%。扣除︼额度不等的费用后,学校应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其余学 费及其他费用。学校开学30天以后,不再办理本学年退费手续。学生在校期间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等原因或违背学校校规校纪被学校作开除学籍处分的,学费及 其他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第二十三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常设机构为学院招生就业处,设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安排、宣传与录取。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中的条款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学院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隆康路10号

                  电 话:0816-2821838

                  咨询Q Q: 800038388

                  网 址:http://www.scemvtc.com

                  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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