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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南师范大学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华南师范大学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微博]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石牌校区: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邮政编码:510631。

                  南海校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南海软件科技园,邮政编码:528225。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类型:全日制

                  学校隶属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华南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大类招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高校和省级招办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普通类专业录取先按 “专业志愿优先”,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先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同分数的按排位先后↑录取)。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录取(相同分←数的按排位先后录取)。英语类专业录取需适当考虑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

                  音乐类专√业:①音乐学(师范)专业广东省计划先按统考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数的60%,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数的40%;其它外省计划分声乐、钢琴、器乐方向按照校考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②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分声乐、钢琴、器乐、作曲方向按照校考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③舞蹈学专业按照校考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按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广东∑省的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都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我校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专业,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第七章 收费标准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普通专业:每生每年4560—5160元;软件学ξ院软件工程(本科)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住宿费:视不同住宿标准,每生每年500—1500元。如2014年广东省政府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ξ 二十七条

                  第九章

                  第二十八条招生咨询

                  传 真:(020)85213484

                  学校网址:http://www.scnu.edu.cn

                  第二十九条

                  联系 人:纪委监察处负责人

                  传 真:(020)85211015

                  第十章 附 则

                  本章程已于2013年3月4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华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由华南师范大学授权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 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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