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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南师范大学 2018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有关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 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74

                石牌校区: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 55 号,邮政编码:

                大学城校∮区: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 378 号,邮政编码:510006。

                528225。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〇育厅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领〓导组、招生工作组、招生监督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领导和监督。第十二条 招生考试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

                第十三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々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高校和省级招办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我校在浙江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浙江省考试院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体育类专业录取根据投档情况,先按 “专业志愿∏优先”,后

                美术类专业录取根据投档情况,广东省计划√先按 “专业志愿∮优先”,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外省计划

                只录取文史类,按照校考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同分▲数的考生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

                ③舞蹈学专业根据投档情况,原则上按◣照校考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校考术科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水平运动队考试的考生,术科成绩 80分以上的,高考文化成绩可按照二本线或♂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有 A、B线,则按 A线),根据招生计划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术科成绩特别突出的,高考文化成绩可按照二本线或相应录取控制分数々线(如有 A、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可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 1?的招生计划,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不均衡的∏录取,用于同分数同志愿的各专业考生的录取,用于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同排☉名考生的录取,便于学校完成各专业的招生名额。

                第二十一条 广东省的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 少有两门达到 C级㊣ 及以上等级;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 D级及∑以上等级;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且至∑ 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

                第二十二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通过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中小学教师试点计划录取进入我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学及转专业,须在入学前与定向县(市、区)的县政府、培养院∞校签订《三方公费培养协议》,毕业后由培养计划来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进行考试或考察,派遣到☆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任教不少于 6年。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普通专业:每生每年 6060—6850元;软件工程※专业每生每年 8000元;艺术类专业Ψ

                住宿费:视不同住宿标准,每生每年 350—1600元。如广ぷ东省政府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

                传 真 :(020)85213484 电子邮箱:zsb02@scnu.edu.cn

                联系部门:招生监督办公室监督电话:(020)85211016 传 真 :(020)85211015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讨论通过,适用于本科招生工作,本章程若与教育部和有关Ψ 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最终以教育部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为准。学校招生考试处负责解释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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