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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南师范大学2017年普通ω 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全称:华南师范大学

                  第五条学校地址 华南师范大学现有石牌校区、大学城々校区、南海校区。

                  大学城々校区: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378号,邮政编码:510006。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华南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领导组、招生工作组、招生监督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领导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我校在广东省各录取批次如下:普通类师范本科专业在№提前批录取,非师范本科专业在第一批录取;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本科专业在第一批录取。如有变动,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为准。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我校部分学院的非师范类专业实行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只需在专业志愿栏中填写大类名称。新生入学后,前阶段按照大类学习,修读学校平』台课程和大类基础课程,后阶段按规定的专业分流原则和流程在本学院所属大类中选择专业进行专业培养,达到毕业与学位要求者,按所选专业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 证书。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高★校和省级招办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我校在浙江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浙江省考试院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美术类专业,根据投档情况,原则上广东省计划先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数的60%,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数的40%;外省计划按照校考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同分▂数的考生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

                  我校术科类(包括体育、音乐、美术)统考专业广东省计【划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不再区分院校志愿,择优录取,录取原则与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相同。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可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不均衡的录取,用于同分数同志愿的各专@ 业考生的录取,用于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同排名考生的录取,便于学校完成各专业的招生名额。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如ω服从专业调剂,则按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对有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适用于投档、分专业。

                  第二※十五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々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 招生的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 (020)85211098,85211097

                  电子邮箱:zsb02@scn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scnu.edu.cn

                  联系人:招生监督办公室

                  传 真:(020)85211015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讨论通过,适用于本科招生工作,本章程若与教育部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最终以▓教育部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为准。学校招生考Ψ试处负责解释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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