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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ω 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113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 专业分档时按分数优先为原则,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

                  第二十二条 对深圳市外(含省外)的考生,其户籍待遇∴按《关于普通高等、中专学校新生户口迁移问题的紧急通知》(广公(户)字[2003]186号)办理,即学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到深圳市的手续。

                  第二十卐四条 对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录取的基本原则是: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分别达到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该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的投档原则投档后,学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按照考生文化课总分乘以30%,加上术科总分乘以70%,再按合⊙计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在广东省,报考学校美术类、音乐类的高中毕业生,要求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自动化类(电气自动化技术、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检测技术及应用、应用化学技术类(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工业分析与检验、高分子材料应用技术)、园林园艺类(城市园林、园艺技术)、食品与生物类(食品生物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生物技术及应用)、药学类(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建筑设计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影视动画类(影视动画、图形图像制作)、游戏与@数字媒体类(游戏设计与制作、多媒体设计与制作)、护理、康复治疗技术以及美术类各专业不招色弱、色盲考生。

                  其它未注明专业要求按照《指导意见》和教学厅〔2010〕2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和深圳市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具体学费标准为:一般文科类专业5000元/年;工科类及热门文科类专业6000元/年;美术类专业10000元/年;国际商务(中澳合作)、金融与证券(中澳合作)专业19000/年。住宿费标准为:每人1200-1500元/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1.新生奖学金:普通高中高考总分(不含加分)超过第二批本科(一般本科)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奖励2000元(以上分数线以各省招办第一次公布的分数线为准,不含降分后的分数线)。

                  3.学校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2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125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750元,优秀毕业生每人一次性▲奖励500元。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szptzs@163.com

                  招生网址:http:// zhaosheng.szpt.edu.cn

                  监督电话:0755-26019371;传真:0755-26019371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3月7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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