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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主页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留々仙大道西,邮政编码:518055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ㄨ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〇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在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音乐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ㄨ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①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如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除应用法语、应用德语、商务@ 日语专业外的其他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学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护理、音▂乐表演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生身高4125px以下,女生身高3875px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々々、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指导意见》和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和深圳◇市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具体学费标准为:文科类和理科类专业6000元/年(旅游管理和行政管理专业5000元/年);美术类︼和音乐类专业10000元/年;国际商务(中澳合作)和金融与证券(中澳合作)专业19000元/年;物流管理(中美合作)专业15600元/年、软件技术(中美合作)专业156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每人1200-1500元/年。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为:

                2.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4.助学金:家境困难学生可申请政府贴息贷款、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可申请学校困难补助,部分贫困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ζ每生每年3000元。

                第三十二条 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监察审计室;联系人:刘星宇

                电子邮箱:jwb@szpt.edu.cn

                咨询电话:0755-26731715、26731216;传真:0755-26731216

                学校网址:http:// www.szpt.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Ψ若与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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