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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主页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ω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湖,邮政编码:518055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①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深圳市内户籍考生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B类(3B批);深圳市外广东省内户籍考生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A类(3A批);省外户籍考生录取批次为专科一批或提前专∑ 科批。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招生层次及投档比例)。

                  第二十条 专业分档〗时按分数优先为原则,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深圳【市外(含省外)的考生,其户籍待遇按《关于普通高等、中专学校新生户口迁移问题的紧急通知》(广公(户)字〔2003〕186号)办理,即学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到深◤圳市的手续。

                  第二十四条 对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录取的基本原则是: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分别达到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该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的投档原则投档后,学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按照考生文化课总分乘以30%,加上ㄨ术科总分乘以70%,再按合计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在广东省,报考学校美□ 术类、音乐类的考生,要求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六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卐部、卫生部、中々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其它未注←明专业要求按照《指导意见》和教学厅〔2010〕2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1.新生】奖学金:普通高中高考总分(不含加分)超过第№二批本科(一般本科)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奖励2000元(以上分数@ 线以各省招办第一次公布的分数线为准↓,不含降分后的分数线)。

                  3.学校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2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125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750元,优秀毕业生每人一次性奖励500元。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监督电话:0755-26019371;传真:0755-26019371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szptzs@163.com

                  招生网址:http:// zhaosheng.szpt.edu.cn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3月5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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