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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主页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留仙大道西,邮政编码:518055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卐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 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①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Ψ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在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音乐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ω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ω 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如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除应」用法语、应用德语、商务日语专业外的其他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我校术科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学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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