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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天〓狮学院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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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天狮学院2015年普通〒本科、高职招生章ω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天狮★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天狮学①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1.学校名称:天津天狮学〗院♂

                  3.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5.学校地址: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源泉路15号

                  天津天狮学院是由天狮集团投资兴↑办,于2008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学院前身为1999年7月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天狮职业技术学院,是天津市唯一一所民办∞本科高校,其业务主管部门是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天狮学院立足于天津,服¤务于天津,以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主。学院目前在校生4986人。学院教学设施先进,师资力量较强『,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健全,教育教学质量较高。学院积极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大力推进素∑ 质教育,着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近年来,学院生源质量逐█年提高,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第四条 天津天狮学院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方面的重大事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

                  第七条 天津天狮学院根据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 求,制定2015年面向〖全国十七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专业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院严格执行天津市物价局批准的民办高校收费标准,高职生学费:普通类专ぷ业8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9500元/生·年;本科生学费:工商管理类、金融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15000元/生·年(外国语言文学类中英语专业一年后学费调√整为16000元/生·年),电子信息类、生物工程类16000元/生·年,设计学类21000元/生·年,护理学专业18000元/生·年。住宿标准:六人间(带独◤立卫生间)住宿费为1000元/生·年;六人间(不带独立卫生间)住宿费为8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委员会公布的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为准。

                  第十条 天津天狮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学院专业志愿录取时依据属地招生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安排专业,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参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分数较高的考生)。如果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的考生,如投档后排名在≡学校前10%的,可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第十五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ㄨ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和通知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凡被天津天狮学院录取的学生,学院将录取通知书以邮寄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的复查。对存在弄虚作假、循私舞弊,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按照教育部规♂定,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已报到入学的取消其学籍,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同时将配合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新生々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天狮学院学生手册》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按人才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5年度天〓津天狮学院本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天狮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 报考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联系电话:022—82113117 022—82136122

                  邮编: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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