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狮学院2018年≡普通本科、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天∩狮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天狮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1.学校名称:天津天狮学院
3.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5.学校地址: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源泉路15号(老校区)
6.学校基本概况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天津天狮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日常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天津天狮学院2018年本科招生专业共计→29个,其中生物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自动化、护理学、劳动与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英语、汉语国际←教育、动画、药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12个专业按照专业招生,其他17个专业按照专业大类招生。具体分类如下:财务管理、国际商务、市场营销、审计学⊙专业按照“工商管理类【”招生;保险学、金融学专业按照“金融学类”招生;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按@照“食品科〒学与工程类”招生;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专业按照“电子信息类”招生;口腔医学技@ 术、康复治☆疗学专业按照“医学技术类”招生;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专业按◆照“设计学类”招生。考生在填报我校专业志愿时,填写相应的专业(专业大类)即可。
第八条 学院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使用▲该预留计划。高职专业不预留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院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录取执▃行考生所在地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对江苏的考▲生,根据江」苏省招生录取办法以及我校的情况,对江苏省考生进挡后的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是在专业ξ 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文化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同等情况下,专业考试成绩『优秀考生优先录取。安排专◇业时,学院依据属地招生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参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录︽取原则与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相冲突时,执行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
第十五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和通知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凡被天津天狮学院录取的学生,学院将录取通知书以邮寄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入学时,经初步审查通过即可获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记入其高卐考诚信电子▼档案;同时将配合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天狮学院学生手册》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按人才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8年度天津天狮学院本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天狮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 报考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联系电话:022—82113117;022—82136122
学院地址: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源泉路15号(老校区)
邮政编码: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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