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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院概况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国标代码:13946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认真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八公开”制度,即招生ㄨ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录取分数线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录取原则公开、录取结果公开ぷ、监督办法公开。全面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五条 招生工作由学院党政统一领导,成立由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重大问题由党委会议或行政会议研究决定,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策划实施,保证决策的贯彻落实。

                  (1)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ω究。

                  (3)根据招生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录取等各项工作。

                  (5)设置好学院高考录取场ω 地,做好高职新生录取系统的建立、维护、保密、应急等工作,保证高考录取顺利进行。

                  (7)及时上报年度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年度招生计划建议数,做好招生工作总结。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宣传

                  第九条 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招生宣传,全方位宣◥传学院,及时编印《招生简章》和招生宣传资料,热情接待招生来访和咨询报名人员,周到▓细致地服务考生,塑造学院的良好形象,提高学院的社会声誉。

                  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严格执行当年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相关科目的成绩不做特殊要求,学院录取后,入学不再加试有关科目测试。

                  第十六条 学院对男女生招收比例没有限制∩,各专业均无需另外加试。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的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按国家教▽育部规定实行电子注册,依据学院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人才培养。

                  第二㊣十一条 高职学生按∑专业教学计划修完所学课程并通过相关考△试,可获得咸△阳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的国家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毕业证书(教育部网㊣ 上统一电子注册,可网上查询⊙),以及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考核●合格颁发的专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三年制高职学生的收费标准为:学费5500元/生·年(其中表演艺术专业为7000元/生·年),住宿费800—1000元/生·年。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712000

                  传 真:029-33681199

                  学院网址:http://www.xianyangzhiyuan.cn

                  201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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