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三年制高职(专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院概况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3946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认真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八公开”制度,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录取分数线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录取原则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办法公开。全面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五条 招生工作由学院党政统一领导,成立由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重大问题由党委会议或行政会议研究决定,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策划实施,保证决策的贯彻落实。
(1)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
(3)根据招生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录取等各项工作。
(5)设置好学院高考录取场地,做好高职新生录取系统的建立、维护、保密、应急等工作,保证高考录取顺利进行。
(7)及时上报年度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年」度招生计划建议数,做好招生工作总结。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宣传
第九条 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招生宣传,全方位宣传学院,及时编印《招生简章》和招生宣传资料,热情接待招生来访和咨询报名人员,周到细致地服务考生,塑造学院的良好形象,提高学院的社会声誉。
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学院尊重考生所填院校志愿顺序,按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对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学院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奖、助学政策,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收费标准
本收费标准以陕西省物价厅和咸阳市物价局核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
学院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统一大道
联系电话:029-33681888 33681999
电子信箱:xzyzb@sina.com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01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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