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职业技术ω 学院2018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院概况
学校国标代码:13946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
第四条 学院招生∑ 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认真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八公开”制度,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录取分数线←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录取原则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办╱法公开。全面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ㄨ监督。
第五条 招生工作由学院党政统一领导,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重大问题由党委会议或行政会议∏研究决定,由招生◆委员会统一策划实施,保证决策的贯彻落实。
(1)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策划和实施。
(3)科学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5)设置好学院高考录取场¤地,做好高职新生录取系统的建立、维护、保密、应急等工卐作,保证高考录取顺利进行。
(7)及时上报年度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年度招生计划建议数,做好招生工作总▃结。
第七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清正廉洁,坚持招▼生工作“六不准”,即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々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劵◇和物品;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造成责任事故或不良影响的个人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八条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和学院发展规划,认真做好学院√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及时报送学院当年省内外的招生计划、办理计划审批手续。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相关科目的成绩不做特殊要求。
第十三条 学院对男女生招收比例没有限制,各专业均→无需另外加试。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的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按国家教育部规定实行电子注册,依据学院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人才培养。
第十八条 高职学生按专业教学计划修完所学课程并通过相关考试,可获得咸阳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的国家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教育部网上统◣一电子注册,可网上查询),以及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考核合格颁发的专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十九条 根据ω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①用。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中外合作)、汽车营销与服务(中外合作)专业学费为110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1000元/年。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712000
传 真:029-33680001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
咸阳职业技术ζ学院
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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