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指经江西省教育厅批准,由教育部正式下△达我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
第五条 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四章 录取条件
一、符合教育部颁布的《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
三、身体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七条 总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院招生计划,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九条 所有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考生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十一条 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ㄨ之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学生进校后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转换专业。
第十五条 我院设有国〇家助学贷款,学院还设立了“爱心基金”,对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学生给予适当困难补助。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一定的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六条 毕业生颁发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编号、网上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毕业生采取学生自主择业或我院推荐就业,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并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七章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招生工作处办公电话:0795—3203236 3203336 传真:0795—3203019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江西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
2001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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