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指按江西省教育厅正式下达我校的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进行招生的工作。
第二章 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
第五条 主管部门:宜春市人民政府。
第六条 江西省教育厅下达招生总计划,我校根据╲实际办学情况,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并上报江西省教育厅。收费标准根据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收费。
第四章 录取条件
一、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
三、身体要求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八条 总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校招生计划,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条 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十二条 符合加□ 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学生进校后可按相关规定申请转换专业。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设立国家奖学金,获奖者每人每年8000元;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每人每年5000元;设立国家助学金,获∑ 资助者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学校还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获□得者每人每学期1000元;特别困〖难学生可同时获得学校困难补助或“一对一”帮扶。特困生可在入学前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六条 凡按教学计划修完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并由江西省ぷ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开具《就业报到证》;通过相关考试还可获得职业资格证证书和专♂业等级证书√。
第八章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招生工作处办公电话:0795—3203236
学校网址:http://www.ycvc.jx.cn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最新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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