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职Ψ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指经江西省教育厅批准,由教育部正式下达我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
第五条 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序号
层次
学费
1
大专
5000
助产
3
3
大专
5000
初等教育
3
5
大专
5000
医学检验技术
3
7
大专
5000
医学影像技术
3
9
大专
5000
模具设计与制造
3
11
大专
5000
旅游管理
3
13
大专
5000
酒店管理
3
15
大专
5000
会计(注册会计师方向)
3
17
大专
5000
计算机信息管理
3
19
大专
6000
音乐教育
3
21
大专
6000
体育教育
3
23
大专
5000
英语教育
3
第六条 我院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
二、参加全国文化统考或我院自主招生且成绩达到我院当年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艺术类考生需取得本省专业合格证;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按考生填报我校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其︼它志愿上线考生,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第十条 各专业均文理兼〓招。
第十二条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专业录取额满,但总招生计划未满◢时,我院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申请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尽可能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直到总招生计划录取满额为止。
第十四条我院实施奖学金制度:学院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设立国家奖学金,获奖者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三个等↙级:4000元/年、3000元/年、2000元/年。学院还▲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学金获〖得者每生每学期1000元。第十五条 我院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学院还设立了“爱心基金”、 “贝因美”奖学金,对家ω 庭有特殊困难的学生给予适当困难补助。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一定的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六条毕业生颁发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编号、网上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毕业生采取学生自主择业或我院々推荐就业,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并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七章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招生工作处办公电话:0795—3203236
学院网址:http://www.ycvc.jx.cn
第十九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最新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201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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