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960
石井校区:广州市白云区石井石潭♂西路30号;邮政编码:510430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广东省司法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由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并按规定批次投档,学校视生源情况可申请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
第二十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二条广东省“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委员会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分档到各专业。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排位进行专业分档。
第二十四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加分分值适用于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学院在校学生统一着人民警察制服,实行警务化教育管理。报考我院考生须五官端正,无残疾,无有碍警容的纹身、刺字,无其他严重疾病,未婚;政法机ζ关录用毕业生有身高、视力标准和体能素质等要求,请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ω 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人:林棉征
传真:020-38315911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gdsfjy_zsjyb@163.com
招生网址:http://www.gdsfjy.cn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委托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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