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师范学】院▆2009年招生Ψ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赣南师范学▲院,坐落在京九铁路干线上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文明卫生城市——江西省赣州市内,学校国标代㊣ 码为:10418。
第四条 学校办学性质为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师范院校。
第五条 学校主管部门为江西省教育厅。
第六条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详见《赣南师范学院2009年招〓生计划表》
第七条 (一)总原则:在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学校在该省(区、市)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优先满足专业▓要求。
(三)各招生专业不限男女比∞例;体育专业考生身高、视力等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规定最低标准;艺术设计专业(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方向)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66cm,男生身高不低于180cm。
(五)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按教育部颁发的《关于做好2009年高①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执行。
(七)对符合加分和降分录取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ω 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教材费等费用。
第八章 奖学金○与扶困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有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的奖(助)学金有:杜玉如师范教育奖学金、“南海奋进”奖学金、“天华”助学金、“东维”奖学金、“加大”奖学金、“惠济”奖学金、“客家情”奖学金等。
第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遵纪守法,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德、智、体等各项素质考核合格,颁发教育部规定的、加盖“赣南师范学院”公章的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科门类学士学位▓。
第十三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341000
学校网址:http://www.gnn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 http://zsjy.gnnu.cn/zsx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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