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师范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赣卐南师范学院,坐落在京九↓铁路干线上的历史文化名城、全国文明卫生城市——江西省赣州市内,学校国标代码〗为:10418。
第四条 学校办学性质为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师范院校。
第五条 学校主管部门为江西省教育厅。
第六条 招生计划及收费⌒ 标准详见《赣南师范学╲院2011年招生计■划表》
第七条 凡符合教▽育部《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参加〗文化统考后,成绩达到学校当年(当地)录取分数线,身心健康者即具备学校录取资格。录取结果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八条 (一)总原则:学校在考生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根据其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优先满足其专业要求。
(三)艺术类校考省份考生录取办法:在文化和专业双过线的前提下,音乐学和舞蹈学两个专业的考生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专业计算综合分=(专业成绩/200)×70+(文化成绩/文化总分)×30,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非设点省份按生源所在省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第八章 新生入学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每年按学费收入的10%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建立各类奖学金、勤工助学基金、特困生补助基金和减免学费,构建了一套“以助学贷款为主,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为辅”的◥学生资助体系。学校按照国家政策积极开展助学贷款申请服务工作。学生享受各类资助受益面近40%。
第十章 毕业文凭和学位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南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797-8393638(传真)
招生信息网:http://202.109.135.107/zsx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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