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衡水学院2013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1.学校名称:衡水学院
3.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学校地址:河北省衡水市◥和平西路1088号
第四条 衡水学院招生计划均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具体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ㄨ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ぷ、专科招●生政策和实施细则,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承担学校本〒、专科生招生的⌒ 具体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第六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在考生健康状况合格的条件下,以高考成绩为录取的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ω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第九条 汉语国际教□ 育、英语类各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余各专业→不限语种。
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上线后:河北(除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宁夏、山西、甘肃等省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江西、山东、湖北3省美术类考生也按此规则录取);安徽、福建、浙江等◥省按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江苏美术类专业按“文化总分+专业总分”之和█由高到低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河北省录取时,按我校校考时公布的录取▼规则录取。
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检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以上录取原则与生源省政策不符的,按生源省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非外语专业,请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经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我校本科各专业及专科师范类各专业(除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学费均为3500元/年,专科非师范类各专业学费均为5000元/年,艺术类、体育类的本、专科各专业学费均为6100元/年。学校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根据不同条件,500-8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053000
E-mail:hsuzs@163.com
招办网址:http://zj.hsnc.edu.cn/hsnc-zhaojiu/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〇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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