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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水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衡水学院2015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学校名称:衡水学院

                  3.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学校地址:河北省衡水市和平ω西路1088号(邮政编码:053000)。

                  第四条 衡水学院招生计划均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具体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相关副校长和学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二级学院院长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专科招生政策和实施细则,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重大事项。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具体工作。学校招生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第六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在考生健★康状况合格的条件下,以高考成绩为录取↘的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对文史、理工类进档考生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和招生计划数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投档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无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工类考生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对于内蒙古↑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条 体育①类各专业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录取,投档成绩相ω 同的,按专业、文化∑ 成绩依次排序,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检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卐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以上录取原则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不符的█,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非外语专业,请审慎填报【。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经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我校本科各专业及专科师范类各专业(除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学费均为3500元/年,专科非师范类各专业学费均为5000元/年,艺术类、体育类的本、专科各专业学费均为6100元/年。学校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标准为800元/年(如遇■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学校地址:河︼北省衡水市和平西路1088号邮政编码:053000 招办电话:0318-6016093 6016910 E-mail:hsuzs@163.com 学校网址: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4687 招办网址: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4688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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